岳飛,字鵬舉,宋朝相州湯陰(今河南省湯陰縣)人,生於宋徽宗崇寧二年(西元一一○三年)二月十五日,卒於宋高宗紹興十一年(西元一一四一年),享年三十九歲。死後二十二年,宋孝宗即位(西元一一六三年),淳熙六年詔赦謚「武穆」,嘉定四年追封為「鄂王」。至此,岳飛又被尊稱「岳武穆王」、「岳忠武王」、「岳王爺」及「岳元帥」。
相傳岳飛出生時,有大禽飛鳴室上,因而取名「飛」。少年時家貧,仍勤奮好學,加之其母教導有方,熟讀《左氏春秋》、喜讀《孫吳兵法》。未冠,挽弓三百斤,弩八石學射於周侗盡其術,能左右射。於宣和年間(西元一一二三年前後),時年十九,以「敢戰士」應徵,投效為真定宣撫劉韐部下。宗澤亡後,因不被繼任長官重用,欲辭軍職,母在其背上刺「精忠報國」四字,以堅其忠君愛國心志。高宗皇帝以「精忠岳飛」四字製旗賞賜,此後岳家軍隊所到之處,敵人聞之喪膽,百姓夾道歡迎。建炎二年,率部眾八百人,一馬當先,大敗金兵五十萬軍,以寡敵眾,克敵制勝,功補英州刺史。
紹興十年(西元一一四○年),岳飛大破金兵於河南朱仙鎮,正將直搗黃龍(金人發祥地),金兵暗中與奸臣秦檜合謀陷害岳飛,一天內連續下十二道金牌令其回朝,岳家軍心知不妙,極力勸阻岳飛返朝,事主盡忠的岳飛雖知此行凶多吉少,仍然束裝回朝,之後被以莫須有的罪名下獄冤死,時年三十九歲。孝宗時,岳家軍舊部終於為岳飛洗清冤情,朝廷在風光明媚的浙江杭州西湖畔重新禮葬,並在墓前鐵鑄秦檜夫婦的跪像,多年來鐵像在遊人的唾棄下已污穢不堪。
岳飛生前著有《岳武穆集》,所作之「滿江紅」詞充滿悲憤激昂,打動人心,故傳誦至今。岳飛有一句流傳近千年的名言:「文臣不愛錢,武臣不惜死,天下太平矣。」民間尊崇岳飛抗金的彪炳功業與愛國情操,紛紛立祠建廟祭祀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