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廟獎賞條例

捐款建廟獎勵方案
濟公活佛 降

二○○四年九月十一日

歲次甲申年七月廿七日

濟佛曰:茲奉 母娘對於法主公廟與全真大道靈修院興建之懿示如下:

一、凡能樂助興建經費伍佰萬,准超九玄七祖,己身歸空後,列入上界神祇果位,一切業障盡消,在世得享子孝孫賢、事業騰達之福報,待廟建完工,入祀長生祠,永受世人香火之敬拜。

二、凡捐款佰萬者,准超三世之先祖,下蔭三代之兒孫,在世享清福,消爾宿世之業障,子孫賢孝,歿後可證中界神祇之果位。

三、凡捐款伍十萬者,可超二世之先人,下蔭二代之兒孫,家庭安康和樂,歿後可證下界神祇之果位 。

四、凡捐款在伍十萬元以下者,依誠心及善功之大小,酌予列位下界神祇之果位,准超一世之先人,下蔭一 代之兒孫。

以上乃 母娘對於全真大道靈修院興建之懿示,望世之賢達有錢出錢、有力出力,共同助力之,以達渡化九二原靈之聖務也。
節錄自《冥遊記》第十五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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